商标法|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受到监管和严惩
行业新闻 假冒注册商标 浏览

  据悉,伴随着我国对保护知识产权日益重视,消费者和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越来越强,随之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也受到监管和严惩。不论是卖家还是买家,在买入或者销售涉及到注册商标相关标志的商品时,都需谨慎对待,否则很容易侵犯知识产权,严重者甚至涉嫌犯罪。
    据中国法院网公示销售冒牌原汁机,电器商因假冒名牌获刑一年一案中,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2016年2月至2016年8月,徐某伙同同案人胡某先后向黄某、黄某某销售了三种型号的惠人牌原汁机若干台,销售额共计人民币174370元。2016年8月,芦溪县公安局依法扣押了黄某、黄某某所持有的原汁机39台,经鉴定,查获的惠人牌原汁机价值1111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其已赔偿权利人的经济损失,取得权利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其在公安机关退缴违法犯罪所得,亦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以被告人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无独有偶,不久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因销售“山寨”球衣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知识产权案件,被告人球场外倒卖“山寨”耐克彪马等品牌球衣,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2年6个月,罚金7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家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商标圈在此奉劝心存侥幸者,切不可以身试法。另外大家都知道商标注册成功后可在相应类别享有专用权,为了避免“不自知情况下”侵权他人商标专用权,商标圈建议企业尽量使用自己的已注册商标或经权利人授权使用的已注册商标,且不可不经查询随意使用未注册商标。冒然使用未注册商标相当于为自己埋下一颗定时炸弹,随时有“爆炸”的风险。

    本文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声明]本站文章版权归塬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世界商标_全球商标注册服务机构,专业提供全球200多个国家及地区商标注册服务,业务包含所有国家商标注册/商标查询/商标异议/商标答辩/商标变更/商标转让/商标争议/商标侵权/商标诉讼及商标法律服务等。400电话:400-623-8858;企业QQ:4006238858;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inipatm

发表我的评论
取消评论

您的回复是我们的动力!

  • 昵称 (必填)
  • 验证码
网友最新评论
邀您共创新三板开放资源合作平台 - 世界商标
全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知识产权领域十三年专业服务经验;提供全球200多个国家及地区商标注册咨询服务,全世界同行业务合作伙伴超过2000家。
Copyright © 世界商标
知产客 版权所有 京ICP备0403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