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扶持资金兑现办法公布
天津日报 张炼 浏览

      本报讯 (记者 张炼)为落实《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及《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民营经济发展扶持资金兑现活动的通知》要求,近日,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在全区范围内公布商标扶持资金兑现办法,进一步调动企业创建品牌的积极性,推动全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据了解,此次奖励扶持对象主要是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并取得《商标注册证》的普通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取得马德里商标国际局注册证明、单一国家《商标注册证》、港澳台涉外注册证明的国际注册商标,经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天津市著名商标,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奖励标准分别为普通商标500元、国际注册商标2000元、集体商标5万元、证明商标10万元、天津市著名商标10万元、中国驰名商标50万元。商标所属的区内企业或组织,须在2月1日至29日内(节假日除外),携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文件,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商广科进行申报(联系电话:022-29582692、022-22204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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