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达”让“益达”消失!都是6年前商标转让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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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起“益达”这个商标,你觉得它是什么呢?是口香糖还是牙膏?在过去的6年里,这两种商品都是真实存在的,再往以后,你或许就看不到益达牙膏了。因为近日再高法院判决,认定上述二者商品类似,对于益达牙膏这个注册商标,责令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

      最高法判“益达”口香糖赢了

      益达”牙膏与“益达”口香糖商标之争开战于2010年。箭牌公司针对“益达YiDa”牙膏商标提出异议,但未获得商标局支持。随后,12月提出异议复审,怎奈商评委也不站在箭牌公司这一边,异议复审又失败了。箭牌公司不得不到法院提出诉讼,但一审、二审均败诉。最后,坚决不放弃地箭牌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6年的坚持,最终赢得了最高法的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非医用口香糖与牙膏在功能效果、零售模式和消费特点方面非常接近,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存在特定联系。所以,应当认定二者属于类似商品。

      心疼“益达”牙膏背后的公司

      首先我们应该为箭牌公司保护知识产权的行为点赞!如果不是足够坚持,它也不会等到这个结果。知识产权是一个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所在,也难怪箭牌公司6年的坚持,幸好有了回报。作为一个企业,无论是知识产权的前期保护还是后期维权,都要做好全面的布局。这一方面,单凭个人的力量很难做到全面的长远的知识产权布局。

      其实,在这个商标纠纷案中,作为“益达”牙膏商标权利人广州市倩采化妆品有限公司其实是有点冤的。因为它是在2010年7月27日,通过商标转让获得第4317298号“益达YiDa”在第3类有商标专用权。当时,这个商标还不是注册商标,在商标公告期就受到了箭牌公司的异议申请,之后的6年,这个品牌其实一直处在做也担心不做不甘心的状态。

      所以企业在选择商标转让时,应该尽量选择已经拿到商标注册证的商标,这样商标侵权的风险会降低很多。

      现在商标转让已经成为了一种趋势,商标转让固然好处多多,但是需要注意的问题很多,可以说处处都是陷阱,所以在商标转让的过程中如何规避这些问题呢?避免成为下一个”益达“牙膏。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属于原作者,侵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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