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显示“驰名商标”字样 如何认定是否违法?
  浏览

  福州新闻网1月17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张文颖)2016年以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陆续接到举报称,一些拥有中国 驰名商标 的福州企业在其自建网站上宣传“ 驰名商标 ”字样,涉嫌违反《 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标法 》第十四条第五款“生产、经营者不得将‘ 驰名商标 ’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规定,要求予以查处。

  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企业自建的网站通常有展示、宣传自身产品或服务的内容,应将其认定为互联网广告。但是,不同企业在其网站上使用“ 驰名商标 ”字样的方式有所不同,对是否均构成违反《 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标法 》第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存在争议。

  2016年9月9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给江苏省工商局的《关于在企业自建网站上使用 驰名商标 字样等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有明确规定,“企业在网站上或其他经营活动中对自己商标获得 驰名商标 扩大保护的记录做事实性陈述,没有突出使用‘ 驰名商标 ’字样行为的,不属于《 商标法 》第十四条第五款所述的违法行为”,也就是说企业在自建网站的简介中以文字介绍其曾经获得“ 驰名商标 ”的事实,就不属于违法。“如果企业在网站上或其他经营活动中,有意淡化 驰名商标 认定与保护的法律性质,将‘ 驰名商标 ’字样视为荣誉称号并突出使用,用以宣传企业或推销企业经营的商品或服务,则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构成《 商标法 》第十四条第五款所规定的违法行为”,也就是说企业在其网站的首页或每个网页的左上角突出位置宣传“ 驰名商标 ”字样,就构成在广告中宣传“ 驰名商标 ”的违法行为。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属于原作者,侵删,谢谢!

 

 知产客-【全球商标注册】专业提供全球200个国家及地区商标注册咨询服务!世 界商标,商标注册,全球商标注册,美国商标注册,注册商标,欧盟商标注册,香港商标注册,国际商标注册,注册国际商标,世界商标注册,商标查询,商标转让,日本商标注册,海外商标注册,澳门商标注册,韩国商标注册,英国商标注册,德国商标注册,台湾商标注册,马德里商标注册,法国商标注册,俄罗斯商标注册。
         知产客-【全球商标注册】专业提供全球200个国家及地区商标注册咨询服务!世 界商标,商标注册,全球商标注册,美国商标注册,注册商标,欧盟商标注册,香港商标注册,国际商标注册,注册国际商标,世界商标注册,商标查询,商标转让,日本商标注册,海外商标注册,澳门商标注册,韩国商标注册,英国商标注册,德国商标注册,台湾商标注册,马德里商标注册,法国商标注册,俄罗斯商标注册。
发表我的评论
取消评论

您的回复是我们的动力!

  • 昵称 (必填)
  • 验证码
网友最新评论
邀您共创新三板开放资源合作平台 - 世界商标
全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知识产权领域十三年专业服务经验;提供全球200多个国家及地区商标注册咨询服务,全世界同行业务合作伙伴超过2000家。
Copyright © 世界商标
知产客 版权所有 京ICP备0403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