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O鸡尾酒打赢包装装潢侵权案一审获赔300万元;“奥普aopu”商标异议复审案将进入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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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IO鸡尾酒打赢包装装潢侵权案一审获赔300万元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RIO锐澳鸡尾酒厂商上海巴克斯酒业有限公司(下称巴克斯公司)诉BIO碧欧鸡尾酒厂商通化东特葡萄酒有限公司(下称东特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行为系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决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合理支出42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在案证据,RIO锐澳鸡尾酒的涉案包装、装潢在图案、文字、色彩及其组合方面具有显著特征,经过原告的持续使用和宣传推广,该包装、装潢已经与RIO锐澳鸡尾酒这一知名商品形成密切联系,能够向消费者传达该商品的商品来源信息,故RIO锐澳鸡尾酒的包装、装潢已经具有了区分和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应认定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将BIO碧欧鸡尾酒与RIO锐澳鸡尾酒的包装、装潢进行比对,二者瓶身的材质、形状和大小基本一致,瓶盖颜色相同;虽然二者的显著部分即商品名称的第一个英文字母互不相同,但字母“B”和“R”本身的形状构造使得二者的差异并不明显。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系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庭为查明被告的获利情况,曾要求被告提交其财务账册,但被告拒不提交。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被告的BIO碧欧鸡尾酒包装、装潢与原告产品极为相似,已实际上造成了较多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被告具有明显的攀附和利用他人商品知名度的故意,主观恶意较强。因此,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主张的300万元赔偿额。

 

 

“奥普aopu”商标异议复审案将进入二审

 

法制晚报2月8日消息,2009年11月,奥普aupu浴霸所属公司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以“奥普aopu”商标注册和使用容易造成消费者误认和混淆,属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申请撤销云南奥普伟业金属建材有限公司和浙江现代新能源有限公司共有的金属建筑材料使用的“奥普aopu”商标。

 

商评委审查认为,两个商标并存多年,一个核准用在金属建筑材料上,一个核准用于热气淋浴装置上,不属类似商品,裁定维持“奥普aopu”商标在“金属建筑材料”上的使用。杭州奥普不服裁定结果,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杭州奥普公司所持有的“奥普”商标在集成吊顶上具有较高知名度,持有“奥普aopu”商标的云南奥普和浙江现代两家公司不能充分证明他们使用的商标已具有较高知名度。法院认为商评委裁定存在错误,判决撤销被诉裁定。目前,浙江现代新能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据悉,杭州奥普电器公司于1997年申请注册“奥普aupu”商标,指定在热气淋雨装置、浴用加热器、淋浴单间、热水器等产品中使用。该公司最初的产品主要是奥普浴霸,2005年开始生产集天花板和电器于一体的集成吊顶综合性电器产品。

 

2001年,案外人申请注册了“奥普aopu”商标,核定使用在第6类商品“金属建筑材料”中,并最早被用于金属毛巾架等产品上。后该商标转让,由浙江现代新能源有限公司和云南奥普伟业金属建材有限公司共同持有,用于吊顶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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