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余年前的商标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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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期的卷烟属于奢侈品,大都供应租界内外国人。这些卷烟都是用机器制造,烟盒上印有一行英文字:DO NOT STICK TO THE LIPS,意思是说“不必用口水粘贴”。许多中国人买不起卷烟,也开始私下效仿,用纸卷旱烟丝。而早期的“品海”牌卷烟为10支硬盒装,外包装如同现在鞋盒,可以装50盒卷烟。这种的烟盒便于反复使用,也导致了假烟侵权的事件发生。 1900年庚子事变后,八国联军占领了天津,并成立了都统衙门代行天津地方政府职能。1902年5月27日(光绪二十八年四月二十日),天津都统衙门发布一则告示:“为出示晓谕事:照得据美国商人秉称,天津现在有人用美国烟草公司‘品海’牌号烟盒等项,装出极劣质烟卷,假冒‘品海’牌号烟卷售卖牟利。因此公司生意大为受亏,恳请出示禁止等情前来。为此示仰诸色人等知悉。嗣后尔等不得擅用美国‘品海’牌号残剩烟盒、烟箱等项,再装下等烟卷出售渔利,倘敢故违,定即拿究。特示。”从这则告谕当中可以看出,“品海”牌卷烟已在天津普遍销售,而且还出现了假冒行为。并由美国商人告发,使得都统衙门作出“倘敢故违,定即拿究”的警告。

  “品海”牌卷烟一直由美商老晋隆洋行在中国代理销售,所谓美国商人想必是老晋隆洋行的人。早年老晋隆洋行的办事处设在英租界大沽路英商高林洋行大楼内。当时老晋隆洋行在中国有两个大本营,南方在上海,辐射长江中下游地区。北方在天津,辐射华北及东北地区。这里不能不提老晋隆洋行的总办安德森,其曾于1887年在天津机器局担任工程师,1889年到上海加入老晋隆洋行,后成为美国烟草公司代理人和老晋隆洋行卷烟生意主管,1902年成为董事,1904年为总办。不难看出,安德森自美国来到中国就落脚天津,在这里有一定的人脉,并与英商高林洋行有着良好的关系,而天津又有英租界、美租界,有一定市场基础。此前老晋隆洋行曾在报纸上刊登过商标维权声明,而这次都统衙门发布告示,是第一次由官府(外国人把持的临时政府)实行的维护商标权益行为,对侵权行为非常淡漠的中国社会敲响了警钟,也促进了中国加快制定商标注册制度。

  1902年9月5日,中英《续议通商行船条约》签订,其中有涉及对商标保护、商标注册和商标管理的内容。1904年8月,清政府由光绪皇帝钦定的《商标注册实行章程》《商标注册实行章程细目》正式公布,同年11月23日,清政府海关总税务司在津沪两地正式受理商标挂号(即注册),这标志着商标在中国正式开始实施。从现存天津商会档案中发现,1904年的注册商标,有天津临记烟卷公司的“凤凰”“麒麟”“福禄”卷烟商标,还有外国人的“接喜”牌棉布和“金龙”牌洋针。这是我国颁布商标注册制度后最早的一批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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