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食恶果!有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销售假冒服饰,结果被提起公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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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日前,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称,2014年至2015年期间,陆某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通过其网络店铺销售带有KENZO、CHROME HEARTS商标标识的服饰,并获利12余万元。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欲知详情,请往下读。 

 

  原标题:因销售假冒服饰 陆某被提起公诉

 

  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销售假冒KENZO、CHROME HEARTS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达12余万元,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下称虹口检察院)以陆某涉嫌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为由提起公诉。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虹口检察院公诉称,2014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陆某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通过其网络店铺销售带有KENZO、CHROME HEARTS商标标识的服饰,并获利12余万元。其中,陆某因销售带有KENZO商标标识的服饰获利6.9万余元,因销售带有CHROME HEARTS商标标识的服饰获利5万余元。经鉴定,这些服饰所使用的商标分别系肯佐股份有限公司(法国)、柯罗姆·哈茨日本有限公司合法持有的注册商标,且相关商标未超过专用期限,依法受中国法律保护。陆某明知涉案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在网络销售并获利,且销售金额较大,其行为已违反商标法等法律规定,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陆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但因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销售假冒商品,主观恶性较大,建议对陆某在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以下量刑。

 

  对于公诉人提起的罪名,陆某的辩护人不持异议,但在量刑上,其表示,被告人已表示认罪,涉案总体金额不大,利润较小,二次售假仅仅超过起刑点,且陆某在二次售假中存在自首情节,也如实供述。此外,陆某对销售带有涉案商标商品的行为会涉及刑事犯罪并无认识,与明知故犯有区别,希望法庭酌情考虑。

 

  本案未当庭宣判,本报将继续关注案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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