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痛失商标使用权,商标维权全类别注册有必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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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最先拿下“海天”商标权的是海天味业。1984年海天味业申请了“海天”商标并获通过,不过商品/服务范围局限在腐乳、南乳、酱,此后又将商品/服务范围拓展至其他腌制类食品。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我国的注册商标是针对详细的商品类别注册的,注册的商标仅可在核定的商品类别上使用,不同商品类别可注册同名商标。

  2018年11月23日,海天味业在商标局包含“海天”二字的注册信息(包括被驳回的、在受理中和已获批)多达189条,涉及商品/服务范围覆盖调味品、服装定制、娱乐设施等多种品类。

  就在今年1月15日,海天调味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向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局要求撤销江西青龙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青龙集团”)第1174895号第29类“海天”商标在“食用油”等商品上的注册, 商标局在核实后驳回了海天味业的申请。

  据悉,虽然海天味业最先抢注“海天”商标,不过,早期海天味业对于生产食用油并没有太多兴趣,食用油领域这一商标所有权被润心科技捷足先登。

  据了解,1996年,润心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宋云峰控股的青龙集团申请通过了“海天SEASKY”商标,商品/服务范围为食用油,1997年青龙集团又重新申请通过了“海天”商标,商品/服务范围依然为食用油,之后,青龙集团将商品/服务范围拓展到食用菜子油、芝麻油、食用菜油、食用茶油、玉米油、花生油等,该商标的专用权到2028年5月13日到期。

  据了解,润心科技的“海天”商标是依法注册的,如果按照核准的范围内使用商标,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不过,鉴于海天味业的名气较大,属于知名品牌,润心科技对海天味业是否造成侵权的关键不在于同名的商标,而在于润兴科技在主客观层面上有无存在让公众混淆与误认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申请被驳回后,海天味业并不死心,又以“侵害商标权”为由,把润心科技、青龙集团及其关联公司上海晶粹食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该案于今年7月30日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判结果尚未公布。

  今年1月15日,海天味业在商标局提交了“海天”的商标注册申请,商品和服务范围为食用油,这一申请未获通过,7月30日,海天味业又重新递交了申请,商品和服务范围拓展至食用油脂、食用芝麻油、食用玉米油、食用菜油、食用菜籽油、食用葵花籽油、食用油等,目前这一申请仍在受理中。

  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告诉界面广东记者,海天味业进军食用油领域,一是为了给自己筑起防火墙,防止商标权被他人占用,二是为了打造其大厨房战略迈出的一步。餐饮业分析师、凌雁管理咨询首席咨询师林岳也表示,食用油领域的市场空间比调味品更加巨大,海天味业进军食用油领域,主要目的是为了自身版图的扩张,寻求粮油市场的突破。

  由于我国的注册商标是针对详细的商品类别注册的,为了避免他人注册同名商标,很多大企业在注册商标时会选择“全品类”。除了注册时选择“全品类”商标,驰名商标也可依照法律规定也受到“全品类”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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