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品牌商标“鸡鸣”第43类注册商标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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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品牌商标“鸡鸣”43类注册商标撤销

  据了解,南京连锁品牌“鸡鸣汤包”之前注册的只是商品商标,而“鸡鸣”的餐饮类服务商标在苏州一家企业手中。2015年,这家苏州企业将商标转让给南京某餐饮公司。为了拿回“鸡鸣”商标,“鸡鸣汤包”与这家餐饮公司对簿公堂。最终,餐饮公司败诉,“鸡鸣”商标被撤销。后,南京“鸡鸣汤包”重新注册了“鸡鸣”43类商标,并通过初步审定。

  最终,“鸡鸣汤包”的合伙人张家军成功注册了商标“鸡鸣”。现代快报记者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网站查询到,2009年,张家军申请注册“鸡鸣”商标,并于2010年12月成功拿到了商标。

  张家军注册的商标分类是30类,主要用于预包装食品,比如饺子、包子、春卷等食品商品。而对于餐饮服务业来说,更为重要的注册门类应该是43类,对应的服务项目为餐厅、饭店等。

  2014年,现代快报曾报道过“鸡鸣”商标之争。有市民反映,南京的鸡鸣汤包注册商标类别并不正确,正确类别的商标被苏州一家企业所掌握。当时记者调查发现,苏州这家企业注册“鸡鸣”商标也很早,最早使用的门店是当地著名小吃——鸡鸣八宝粥。这家企业在2002年就申请了“鸡鸣”43类商标,形式为图片加文字,并在2013年商标到期时进行了续展。

  张家军也曾尝试从苏州这家企业购回“鸡鸣”的商标权,然而,南京某餐饮公司的加入让局面复杂起来。2015年12月,苏州这家企业进行了商标转让,将“鸡鸣”43类商标转让给南京某餐饮公司。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南京某餐饮公司买下“鸡鸣”商标,是为了在“鸡鸣酒家”旧址复兴鸡鸣汤包。

  “鸡鸣”43类商标被南京某餐饮公司抢先获得,“鸡鸣汤包”一方也非常紧张。“我们在得知消息后,意外发现这个商标已经3年未被使用了。”张家军告诉记者,随后,他们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提出了异议。商评委根据相关证据,作出了“鸡鸣”43类商标无效的判决。

  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其注册。南京某餐饮公司以及苏州企业所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2011年9月30日~2014年9月29日三年内,企业有在“餐厅、餐馆、茶馆”等服务内容上进行了“鸡鸣”商标的商业使用。一审败诉,南京某餐饮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最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南京某餐饮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网站上,记者也查询到一则2017年11月13日的公告,是关于“鸡鸣”43类注册商标撤销的公告。公告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注册商标依法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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