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争商标“开心消消乐”引商标纠纷判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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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争商标“开心消消乐”引商标纠纷判商标无效

  近年来,随着开心消消乐的发展与普及,“开心消消乐”的商标价值也在成倍增长。据商标网查询结果显示,共有52件“开心消消乐”商标的申请记录,除了开心消消乐的正牌公司天津乐浣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之外,济南某公司也申请了其中的4件,早先的2件已经成功注册。

  据了解,第16531845号“开心消消乐”是于2015年3月20日申请注册,于2016年2月6日初步审定,指定使用在第29类牛奶制品、肉、咸菜、食用油、加工过的坚果、蛋等商品上的2017年8月21日经商标局核准注册。

  另一件第16901557号“开心消消乐”是于2015年5月8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16年4月6日初步审定,指定使用在第32类无酒精饮料等商品上,2017年10月14日经商标局核准注册。

  有人可能会想到,乐浣科技可以提无效宣告呀!没错,是提了无效宣告,只是申请人并不是乐浣科技,而是宜兰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并且,在以上两件诉争商标初审公告期内,宜兰食品就曾提出过异议。大家对宜兰食品这个名字或许比较陌生,但它的产品,太多人都吃过或是见过——旺旺系列。

  据某度百科显示,宜兰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可是台湾第一个在大陆注册商标并且拥有最多注册商标的公司。于商标网上查询,截至目前,宜兰食品已经有2890件商标申请记录,除了“旺旺”相关的系列商标,还有诸如“开心”,“开心相伴”,“开心包”等等。

  宜兰食品此次对两件诉争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就分别拿出了6件,共12件引证商标,包括第11160980号“开心及图”商标,第11160979号“开心”商标,第3244702号“开心相伴”商标,第1030965号“開心”商标,第11160980号“开心及图”商标,第1193162号“開心及图”商标等等。

  故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争议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最终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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