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热词“好嗨呦”商标注册失败缺乏商标显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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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热词“好嗨呦”商标注册缺乏商标显著性

  “好嗨呦”俨然成为了网络热词,它火成这样,势必会有人趁机蹭一波热度。果不其然,该抖音神曲刚火起来没多久,就有不少公司和个体户申请注册“好嗨呦”商标了。

  到目前为止已经有52件“好嗨呦”的相关商标注册申请,并且该申请数量还在持续增加中,因为注册某个网络热词需要具备显著性和合法性。 根据《商标法》第9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评委曾说他们在判断商标是否具备足以区分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时,会综合考虑相关公众对该标志的认知情况;该标志在指定商品或者服务上实际使用的时间、使用方式及同行业使用情况;使用该标志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生产、销售、广告宣传情况及使用该标志的商品或者服务本身的特点等因素。

  注册网络热词商标需要量“利”而行,综合考量相关“热词”本身的显著特征等因素,并考虑其与自身所经营的相关商品或服务的关联性。毕竟商标是为商品而服务的。商标要与商品能产生某种关联,才会产生较高的价值。如果你将二者拆开,则意义不大。在注册商标的时候,一定要考虑清楚商标适合的具体商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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