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少林”第33类白酒商标注册驳回无效竟是因为
商标注册驳回 第33类白酒商标 浏览

   “南少林”第33类白酒商标注册驳回无效竟是因为

  近年来,随着商标品牌效应越来越受重视,“少林”、“南少林”等宗教品牌也都进行了注册保护,但在有些特殊类别上,这类宗教性质的商标品牌,其注册和审核也是存在颇多争议,比如中国嵩山少林寺申请的第33类白酒行业的商标“南少林”就存在一些争议,至今还没注册成功。

  据悉,白酒行业的“南少林”商标申请于2014年11月5日,用于白酒、米酒等,但在白酒行业,河南卧龙酒厂于1989年7月1日注册了“少林”商标,“南少林”申请期间,“少林”商标还属于有效商标,所以商标局驳回“南少林”商标,这里强调一下,这种宗教性质的商标,在现在的商标审核中只有相关的宗教协会和寺院才可以注册,其他单位和个人是不可以注册的,该酒厂是于1989年注册,那时候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还不够完善,所以注册成功。

  众所周知,酒对于少林寺等宗教而言,是禁忌之物,该酒厂把“少林”作为白酒商标,生产销售白酒,难免会伤害宗教感情,造成不良影响,所以该“少林”白酒商标酒被提出无效宣告,并于2016年5月21日无效宣告成功。

  接着上面的“南少林”商标,申请人于2015年11月25日对于商标局的驳回不服,于是提出驳回复审,在驳回复审期间,之前的引证商标“少林”被无效,其已经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按理说“南少林”商标的驳回复审可能就会成功,但是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为汉字组合“南少林”,指定使用在烧酒、白酒等商品上,可能伤害佛教徒的宗教感情,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之禁止性规定。驳回复审没有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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