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摩拉公司是否商标侵权梦芭莎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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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传出转让风波后的,“梦芭莎”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又陷入注册商标侵权的漩涡。埃缇国际控股中国香港有限公司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
    据悉前不久传出转让风波后的,梦芭莎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又陷入注册商标侵权的漩涡。埃缇国际控股中国香港有限公司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广州摩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梦芭莎网站和实体店涉嫌侵权其持有的梦芭莎注册商标,要求摩拉立即停止使用商标并赔偿2000万元。根据了解本案将于12月中旬日开庭审理。
    但摩拉公司到底是否侵权使用梦芭莎注册商标?对此,高航网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资深商标专家指出,根据现在情况来看双方问题焦点在于摩拉能否举证在埃缇国际注册三类梦芭莎商标前,已经在使用梦芭莎品牌销售包、太阳镜和饰品并具有一定影响力。
    据了解,今年开始使用的新《商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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