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诚勿扰”商标抢注案例,商标维权保护意识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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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诚勿扰”商标抢注案例,商标维权保护意识弱

  在成都,几乎没有人不知道著名的谭警官,他的幽默诙谐可以让人笑得流泪。每晚7点,谭警官主持的名为“谭谈交通”的本土交通警示类节目,也成了不少市民的必看节目。

  不过,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这档已经开播了11年的经典节目,商标却已被人抢注了。如果节目组没有在有效时间提出异议和撤销商标的申请,有可能会面临被迫改名的风险。

  成都一营销企业2年前开始申请注册“谭谈交通”

  4月27日,华西都市报独家获悉,成都人熟悉的电视栏目“谭谈交通”,已被成都本地一家企业抢注,目前正在商标公示期。

  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商标查询页上,记者发现,成都的一家科技有限公司在2014年12月11日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的基本信息为“谭谈交通”。该申请的初审公示日期为2015年11月,注册公告日期为2016年2月,申请的专用权期限为2016年2月至2026年2月。

  记者看到,这家公司申请的“谭谈交通”使用范围为:电子公告牌、电子公告牌、智能手机、光盘(音像)、照相机(摄影)等。在这家公司的主页上,介绍主要是进行微信营销。

  “根据时效,《谭谈交通》栏目组还有机会提出异议,并申请撤销这家企业的商标注册。如果错过了时间限制,这家企业可以要求栏目组不能再使用这个名字。”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刚介绍,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商标注册施行申请在先原则,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类商品或类似商标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个体和企业都有商标申请的权利,只要提出了申请,国家商标局都会赋予他们各自的申请日起和申请编号、受理号,审查人员会根据这些一步步的进行下去。

  当然出于公平、公正等原则,恶意抢注商标行为,法律不予支持。《商标法》规定,商标申请人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已注册商标违反这一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时间限制。

  “如何举证对方是蓄意抢注呢?比如栏目组对这个名字是使用在前,而对方是使用在后,且注册后并没有实际使用过这个商标。还有‘谭谈交通’作为节目名称已经在当地产生了品牌和效应。”郭刚表示。

  “欧美一些电视栏目,在开播之前,就已经进行了商标注册。但是我们国家商标保护的意识还相对薄弱。”郭刚举例,大家熟知的“非诚勿扰”栏目的商标就是个例子。2008年12月电影非诚勿扰热播,09年2月非诚勿扰被抢注商标,2010年1月江苏卫视非诚勿扰这一节目热播,2010年9月非诚勿扰商标核准注册(商标注册时间一般是一年半左右)。而江苏卫视已经错过了请求撤销注册商标的时间。虽然双方对簿公堂,但在去年年底,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立即停止侵害金阿欢第7199523号“非诚勿扰”注册商标行为,其所属江苏卫视频道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

  对于商标被抢注一事,谭乔本人和所在的栏目组表示不予回应。但是记者从侧面了解到,节目组已经在该商标公示期内,提出了异议,并在积极准备反诉。

  成都市工商局商标分局相关人士提醒,对于这些出名的商品名称、作品名称、广告动漫产品名称,如果不尽早做好商标注册保护,那么非诚勿扰、滴滴打车就是最好的例子,自己不注册别人就会注册,而原本的拥有者反而成了法院诉讼中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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