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茅台商标“五星”“齿轮”元素商标图案被国外政客视为“政治商标”
世界商标 茅台商标 浏览

 据悉,从1953年起,茅台酒厂受贵州省工业厅直接领导,茅台酒启用“金轮”酒商标并开始外销,即现在的“五星”商标。但由于商标中存在“五星”“齿轮”等元素,这一商标图案被国外政客视为“政治商标”,因而受到歧视。
    因此在此背景下,贵州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为了拓展海外市场,于1958年委托香港一家设计行进行外销酒的商标设计,根据国际市场的运行需要,和弘扬中华民族文化的原则,最终采用中国敦煌壁画飞天中的“仙女献酒”图案作为外销酒的商标,并于1959年在中国及东南亚等18个国家进行正版注册,使用至今。
    “飞天”标识图案造型中的两个形象,来源于享誉全球的中国敦煌壁画艺术“飞天”,即“散花传香”的“天歌神”乾闼婆,与“奏乐起舞”的“天乐神”紧那罗。
    据说他们是一对夫妻,形影不离,融洽和谐,两个飞天合捧一盏金爵酒杯,曼舞天际,传播酒香。寓意“飞天”标识传香颂乐,是加强中西饮食等文化的交流纽带,是传递中西友谊的崇高使者,“飞天”商标的精髓,可以说是中国酒文化和中国历史文化的完美结合。

    本文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声明]本站文章版权归塬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世界商标_全球商标注册服务机构,专业提供全球200多个国家及地区商标注册服务,业务包含所有国家商标注册/商标查询/商标异议/商标答辩/商标变更/商标转让/商标争议/商标侵权/商标诉讼及商标法律服务等。400电话:400-623-8858;企业QQ:4006238858;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inipatm

发表我的评论
取消评论

您的回复是我们的动力!

  • 昵称 (必填)
  • 验证码
网友最新评论
邀您共创新三板开放资源合作平台 - 世界商标
全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知识产权领域十三年专业服务经验;提供全球200多个国家及地区商标注册咨询服务,全世界同行业务合作伙伴超过2000家。
Copyright © 世界商标
知产客 版权所有 京ICP备0403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