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旺达1962年7月独立,独立以前根据旧商标法注册的商标依然有效。目前,卢旺达保护商标的相关法律为1963年2月的商标法,1965年5月的实施细则以及1967年5月生效的政府法令;在卢旺达,商标注册完全采用使用在先原则:商标的申请注册权属于第一个公开使用人。第一个公开使用人可以随时申请注册,但是,只有申请注册后才可以主张该商标的专有使用权;卢旺达采用国际商品分类,将商品分为34个大类。没有规定服务商标,但是同时含有商品和服务的商标注册申请可以被接受;卢旺达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
卢旺达商标注册证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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