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最早的第166号商标法制定于1947年6月20日,距今已有近50年的历史。其间经过4次修订,包括1951年6月11日修订的第638号商标法,1953年6月16日修订的第865号商标法和1978年2月17日修订的第20号专利局行政法令及1987年修订的第133号执行法令。另外,其他与商标有关的商标法律还包括菲律宾专利、商标和技术转让局颁布的有关法令法规等。现行的商标法于1998年1月1日起生效。
菲律宾的商标法律制度基本上是以美国的商标法律制度为蓝本而制订及修改的。商标注册采用使用在先原则,可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及集体商标。商品分类采用国际分类原则,一个申请只能包括一个类别。菲律宾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里斯本文本及斯德哥尔摩文本第13~30条》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
菲律宾商标注册证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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