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以下简称印尼)第19/1992号商标法制定于1992年8月28日,于1993年4月1日正式生效。有关商标的法律还包括1993年初颁布的新商标法实施细则。
印尼商标权产生的基础已由使用在先原则改为注册在先原则。商标的在先注册人拥有商标的专用权,商标权要求商标注册基于善意的权利要求。其商品及服务分类体制采用双轨制,共分35类,前34类采用国际飞轮,第35类采用本国分类,主要指服务分类。每份商标注册申请只能包括一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
印尼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斯德哥尔摩文本)、、《商标法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
印度尼西亚商标注册证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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