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台湾地区商标第1条规定:“为保障商标权及消费者利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工商企业正常发展,特制定本法。”
现行台湾地区商标法主要架构是建立于1973年,期间虽有多次修正,仍维持其基本章节及条文。2003年5月28日修正后商标法共分10章、94条件,引进许多新制度。地区英文缩写:TW。
台湾既不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也不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 申请台湾商标有单一注册一种途径。
台湾不采用国际尼斯分类,有自己的分类。商标权基于注册。官方语言是繁体中文。
台湾商标注册证书样本
我内部公司活动及部分客户之间往来合影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