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拉维保护商标的法律为1968年的商标法。依据1957年联邦商标法在原“罗得西亚和尼亚萨兰联邦”(现在的津巴布韦,马拉维和赞比亚)注册的商标,在联邦1963年解散以后在马拉维仍然有效,并在有效期满后可以继续申请续展;商标权的产生基于使用在先原则;可以申请注册的商标有:商品商标、系列商标、联合商标、防御商标、证明商标;商标只能在特定的商品或特定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其商品分类方法和《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一样。商标申请采用一个申请一个类别的原则;马拉维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尼斯协定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 国家英文缩写:MW。官方语言为英语。单类别制度。
马拉维商标注册证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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