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的争议,是指在先商标注册人认为他人在后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商标权属争端。商标争议必须在在后注册的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1年内提出。 商标争议当事人必须是在先商标注册人,而不能是非商标注册人的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