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续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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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10年,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提出申请的,将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一个使用多年的商标,对于注册人来说是一笔无形资产,在注册有效期满时,应及时办理申请续展的手续。

续展注册与申请注册不同,续展注册是通过申请使已经取得的权利继续有效,而申请注册是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

商标申请人所需材料:

1、申请续展的商标注册证原件或复印件;

2、与原注册证商标图形一致的商标图样6份;。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商标代理委托书》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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