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审查的结果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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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注册申请的形式审查有两种结果:一是申请人资格、申请书件完全符合标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则予以受理申请;二是不具备申请人资格,或者申请书件不符合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的,则不予受理,退回申请人,待达到要求时,再行申请。对于申请手续基本符合要求的,缺少的或出错的申请文书,可以令其补正,限期内完成补正的,保留申期日期。未在限期完成,或者补正仍不合要求的,不予受理,退回申请人。

  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质审查也有两种结果:一是凡符合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二是凡不符合规定或与他人在先权利发生冲突的,驳回申请,不予公告。需要指出的是,驳回申请只能在实质审查后得出结论;在形式审查中不能够做出驳回申请决定。根据民法通则,对于商标注册申请中有部分权利合法的,商标局发给《商标审查意见书》,限定时间请申请人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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