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权是指商标申请人在《巴黎公约》任何一个成员国内第一次正式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后,在6个月内又向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时,后一申请即享有第一次正式提出申请的日期的优先权。这是《巴黎公约》规定的一个重要原则,是所有成员国必须履行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