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国际注册中申请日、申请手续补正及缴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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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国际注册中申请日、申请手续补正及缴费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

  一、申请日

  商标局收到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的日期为申请日。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未按照规定填写的,商标局退回申请书,申请日不予保留。

  二、申请手续的补正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但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15日内补正。商标局以邮寄形式向当事人送达补正通知的日期,以当事人收到补正通知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或者没有被邮局退回的,自通知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未补正的,该申请视为放弃,商标局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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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费用缴纳

  通过商标局办理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或者其他申请,按规定需要缴费的,应当自收到商标局缴费通知单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缴纳有关费用。商标局以邮寄形式向当事人送达缴费通知单的日期,以当事人收到缴费通知单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或者没有被邮局退回的,自缴费通知单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逾期未缴纳的,该申请视为放弃,商标局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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