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1] 知识产品,黑格尔称之为“精神产品”,他主要从“一元说”出发定义的,我们认为,由于我国专利法由“专利产品”的用法,所以将附有知识产权的产品称为“知识产品”比较合适。 [2]Mccarthy Desk encyclopedia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P118 Mccarthy ,J.Thomas [3] L.Ray Patterson 、Stanley W.Lindberg:《The Nature of copyright: A Law of Users’ Right》P49-55 [4]史际春主编:《香港知识产权法》,河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98页。 [5] 刘春田主编:《知识产权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58页。 [6]See Inge Govaere,The Use and Abus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n E.C Law,Sweet&Maxwell Ltd.1996. [7] 王传丽:《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政法论坛》1995年第1期。 [8]李小伟:《论平行进口与商标权的关系》,载于《中国专利与商标》1996年第2期。 [9]陈昌柏:《知识产权法战略》,科技出版社,1999年5月,第74页。 [10]同上,第7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