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日常速食,方便食品商标注册应该是属于注册商标中的哪一类呢?下面给大家讲解一下,方便食品是居家的必备品,不管在古代还是现在都离不开方便食品,方便食品属于30类商标。柴米油盐都是每个家庭的必备品。
以下方便食品商标注册:
第三十类:咖啡,茶,可可和咖啡代用品;米;食用淀粉和西米;面粉和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和甜食;冰制食品;糖,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辛香料;饮用冰。
【3001组】咖啡,咖啡代用品,可可【3002组】茶、茶饮料【3003组】糖【3004组】糖果,南糖,糖【3005组】蜂蜜,蜂王浆等营养食品【3006组】面包,糕点【3007组】方便食品【3008组】米,面粉(包括五谷杂粮)【3009组】面条及米面制品【3010组】谷物膨化食品【3011组】豆粉,食用预制面筋【3012组】食用淀粉及其制品【3013组】食用冰,冰制品【3014组】食盐【3015组】酱油,醋【3016组】芥末,味精,沙司,酱等调味品【3017组】酵母【3018组】食用香精,香料【3019组】单一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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