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商标注册审查及商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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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国商标注册审查及商标公告

  韩国商标注册有效期十年。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由于韩国商标局在商标审查过程中的审查制度与国内商标审查制度方面差异较大,郑律师建议在商标申请前可以做一个比较完善的查询工作,让韩国方面的律师根据当地的商标制度,做出全方位的可注册性与否的意见,这样可以帮助商标申请人减少商标申请的风险,尽量提高商标的注册率。以下就韩国商标审查制度与国内审查制度对比较大差异之处:

  1、简单和普遍的商标。例如:2个字以内的英文、一个字的汉字、两个字以下的数字和普遍图形(圆形、三角形和长方形)。这点倒是与国内审查标准有所出入。例如普通字体的两个以下的字母在国内会被缺乏显著性和在先商标近似为由驳回,但通过独创设计可以增加商标的显著性而获准注册。

  2、其他没有识别力的商标,如因在韩国已经有很多人正在使用而失去其显著性缺乏辨识力的商标。举个例子:“NEW WORLD”在酒店业上,英文含义为新世界,已经被多数人实际使用而驳回。

  3、与在先注册及申请的商标在韩文读音和意思上近似。例如:“达人”和“DARIN”近似,“绣森”和“树森”近似,“Lansa”和“RAMSAR”近似,“孔宝家”和“孔寶”近似。在韩国,汉字不是作为图形审查,而是文字(因为在韩文中存在很大一部分汉字),所以需要通过查询确认在韩国有没有发音和含义上近似的在先商标。

  国内审查也分读音和含义近似,但是中文与英文因为读音相同而被引证驳回的案例几乎没有。但是外文的中文含义和在先的中文商标近似,此类审查案例很多。由此看来,在某些方面,韩国的近似审查似乎比国内的审查更为严格。

  4、与海外驰名商标类似的商标。未在韩国注册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驰名商标,只要不是该公司到韩国申请商标注册,韩国审查员会进行一个简单查询,如果确认该事实会驳回其商标的注册申请。若海外驰名商标已被抢注,亦可通过驰名商标来异议或无效抢注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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