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商标法: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标志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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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为地理标志产品设立的专用标志,用以表明使用该专用标志的产品的地理标志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78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规定,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应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

  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的规范如下:农产品地理标志实行公共标识与地域产品名称相结合的标注制度。全国可追溯防伪加贴型农产品地理标志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统一设计、制作,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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