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商标异议在什么情形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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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商标异议申请有下列情形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异议理由不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

  (三)无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四)同一异议人以相同的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针对同一商标再次提出异议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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