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规定:自然人以个人肖像注册商标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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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法规定:自然人以个人肖像注册商标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自然人将自己的肖像按照《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在所经营的产品或服务上进行申请专用权保护,是符合法律程序,是可以作为商标进行注册使用。

  据了解,其实在我们生活中有好多商标是以个人头像作为商标注册,这样会有很强的辨别性。大家比较熟知的第1381611号“陶华碧老干妈及图”商标就是用自己的头像做商标注册。

  据悉,贵阳老干妈公司于1998年就申请注册了此商标,于2000年4月获得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0类豆豉、油辣椒(调味品)等商品上,目前该商标还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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