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商标专用权是保护实际使用的商品上的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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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商标专用权是保护实际使用的商品上的商标专用权,禁止因商标的使用产生商品来源的混淆后果。

  公平竞争应当是就实际使用的商品之间的公平竞争,是通过商标的作用,促进人民生活质量的进一步提高。那些仅仅依靠法律程序取得是的法律文书上的权利,就采取措施禁止他人在先的、合理的、善意的使用商标的行为,不是商标法律给予支持的行为,也不是商标程序法授予其商标专用权的目的。

  这次《商标法》第31条就特别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这个规定,在保护商标注册人利益予以充分考虑,也从一个方面充分强调了商标实际使用的社会意义。

  按照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注册标记包括(注外加○)和(®)。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其中,R是REGISTER的缩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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