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商标法规定|国际商标注册申请使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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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大利商标法规定|国际商标注册申请使用原则

  1.意大利商标法最早于1942年6月21日由皇室颁发的第929号命令实施。经第480号法令修改过的意大利商标法由意大利参议院正式批准,于1992年12月4日正式生效。现行意大利商标法所增加的主要内容:加强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对经长期使用获得显著性的商标的承认,即接受了“第二含义”的概念;以及商标注册后连续使用的期限由原来3年改为5年。

  2.意大利商标法属于大陆法系,商标权的获得基于注册,但兼顾使用原则。

  3.意大利接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的注册申请。

  4.在意大利,商品和服务分类采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规定的分类法。

  5.意大利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议定书》、《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和Ttips’的成员国。同时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此外,意大利还加入了《取消对外国公文认证海牙协议》和《保护原产地名称里斯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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