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一标多类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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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一标多类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所谓一标多类是指一件商标注册申请中就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多个类别的商品和服务项目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现世界大部分国家实行一标多类的原则,我国将于2014年5月1日起实行一标多类的商标注册申请原则。

  法律依据: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14年5月1日实施。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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