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商标注册:日本申请商标注册人的资格
商标注册人的资格
在日本,自然人和法人均可申请商标注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团或财团,不得以其名义享有商标保护权利。
为了防止商标蹭客,日本商标法在第2条中明确规定商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与自己业务有关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或将来计划使用商标的人。因此,在商标申请时,必须填写自己的业务范围。
对于外国人向日本申请商标注册,日本主要采取以下原则:
1.申请人的所属国是巴黎公约的成员国;(实际上,申请人即使不是巴黎公约成员国的国民,但是如果在任何一个成员国国内有住所或真实有效的营业所的,均被视为“准成员国国民”,可以向日本进行商标注册申请。)
2.申请人的所属国与日本已签署有关商标保护双边协定;
3.申请人的所属国与日本有互惠原则。
巴黎公约的成员国,在向日本申请商标注册时,很少有因申请资格问题而被驳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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