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亚美尼亚注册商标概要及商标许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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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亚美尼亚注册商标概要及商标许可使用

  亚美尼亚注册商标概要

  亚美尼亚1995午11月19日临时商标法被1997年7月1日商标法替代,并于2000年4月15日施行新商标法。

  1994年5月17日加入巴黎公约,1997年5月17日加人马德里协定,1999年12月19日加人马德里协定议定书。

  亚美尼亚注册商标商品分类

  实行国际分类。

  亚美尼亚注册商标构成

  文字、图形和其他显著性要素组合,可指定颜色。

  亚美尼亚注册商标文件要求

  委托书(由申请人盖章或进行公证);

  商标图样10张;

  商品或服务清单。

  亚美尼亚注册商标有效期和续展

  自申请之日起10年,届满后可续展10年。

  亚美尼亚注册商标使用义务

  如注册后在任何5年内未予使用可能应第三方要求撤销;广告可作为使用证据。

  亚美尼亚注册商标许可使用

  许可使用必须向专利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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