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 商标法侵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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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商行政机关在对商标侵权行为作出处罚时,要遵循过罚相当原则,作出的行政处罚要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那么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注册的申请原则是什么?商标法侵权的处罚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注册的申请原则
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
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通过申请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
强制注册原则,是指国家对生产经营者在某些商品或服务上所使用的全部商标,规定必须经依法注册才能使用的强制性规定
2、注册原则
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必须通过核准注册,才能取得对该商标专用权的确认。
3、国家统一注册原则
是指我国的商标注册工作必须由国家商标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批准注册
4、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
所谓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注册申请在先的商标和申请人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5、使用在先原则
指在无法确认申请(注册)在先的情况下采用最先使用者取得商标注册的原则。
商标法侵权的处罚
二、商标法侵权的处罚
1、责令停止侵权
具体措施如下: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2)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3)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2、处以罚款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对以上两项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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