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慎防未注册驰名商标转化为通用名称
世界商标 驰名商标 浏览

所谓未注册商标是指未经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而直接使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的商标。未注册商标的数量非常多,主要包括两种类型:(1)具有固有显著性,可依法申请注册但商标所有人基于各种理由没有申请注册的商标,也包括因各种原因被撤销的商标;(2)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的规定,尚不能申请注册的商标,如声音商标、味觉商标、造型商标等。
    第一、未注册商标的重要保护途径——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未注册的商标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由于我国对商标的保护采取的是申请注册原则,未注册商标在使用过程中会遇到一系列的问题,如使用者不享有专用权,不能够对其进行排他使用,以及因此而引发的他人恶意注册等。但是未注册商标也有某些优势,比如未注册商标的取得方式简单,处置灵活,具有试用性,有投石问路的效果等。基于此,各国法律对未注册商标均持保护态度。
    我国《商标法》通过几次修订,已逐步加强了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主要体现在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上,另外《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五条作为兜底条款,也规定了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总体看来,随着我国《商标法》的不断修订,保护未注册商标的倾向性愈加明显,尤其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越来越大,但是这种保护还是不全面的,在可操作性方面存在较大问题。根据目前的行政和司法实践,保护未注册商标的一个重要途径是申请认定为驰名商标。
    《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由此可见,只要举证证明符合上述条件,未注册商标可以申请认定为驰名商标。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如果已注册的商标违反了这一规定,自注册之日起5年之内,驰名商标所有人有撤销该注册商标的请求权,而对于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则不受5年时间的限制,这些都明确体现了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一旦未注册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还将获得扩大保护。
    第二、未注册驰名商标的困扰——转化为商品通用名称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申请认定为驰名商标是保护未注册商标的重要途径。不过,这并非万全之策,其难度在于认定时的举证责任重大,另外的障碍就是未注册商标容易转化为商品通用名称。
    1.未注册驰名商标与商品通用名称之争
    关于商品通用名称,我国《商标法》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在《商标法》修订前,最高人民法院曾出版《商标法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一书,该书中将商品通用名称定义为公众所熟知的商品的一般名称,用来区别不同种类的商品。商标与商品通用名称具有显著区别。商标是用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商品通用名称则是在某一范围内被相关公众普遍使用的某一种类商品的名称,包括规范的商品名称、约定俗成的商品名称以及商品的简称。简言之,商品通用名称表示商品的自然属性,商标则表示商品的社会属性,二者的功能不同。
    商品通用名称的本质特征就在于通用性,也就是为同行业经营者、广大消费者所共知共用,属于公共资源,因此商品通用名称不得注册为商标。对此,我国《商标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另外第十一条也规定了商品通用名称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法律之所以均禁止将商品通用名称作为商标注册,是因为其为本行业生产者或经营者,在生产或经营中都有权共同使用,而不是由个别生产者或经营者单独使用。另外,商品通用名称缺乏商标所应当具备的最本质属性——显著性。如果个别生产者或经营者将商品通用名称作为商标注册,获得排他的专用权,也就形成了对该商品名称的垄断。这种商标一旦注册成功,未经其权利人同意,他人就不得在商业活动中使用,这实际上剥夺了其他生产者或经营者合法权益,影响正常的经济秩序。
    2.未注册驰名商标转化为商品通用名称的危害
    在现实生活中,未注册驰名商标很容易转化为商品通用名称进而引发争议。一般情况下,企业会对自己的商标进行大量宣传,提高产品的知名度。然而,如果企业一味地追求商标知名度,广告宣传用语不当,在广告中过分地突出宣传商标而忽略了产品名称,商标就可能成为该产品名称的同义词。他人若在无意中将未注册驰名商标作为商品通用名称使用,就可能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如将吉普解释为一种越野车型等。此外,也不排除一些人出于不正当竞争的目的,对未注册驰名商标有意淡化,加快未注册驰名商标被通用的速度。善意淡化他人未注册驰名商标的现象确实存在,一般表现为社会公众对商标的曲解。例如,“阿斯匹林”就因为原药品商标被善意曲解为一类药的通用名称,而无法获得注册。

    本文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声明]本站文章版权归塬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世界商标_全球商标注册服务机构,专业提供全球200多个国家及地区商标注册服务,业务包含所有国家商标注册/商标查询/商标异议/商标答辩/商标变更/商标转让/商标争议/商标侵权/商标诉讼及商标法律服务等。400电话:400-623-8858;企业QQ:4006238858;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inipatm

发表我的评论
取消评论

您的回复是我们的动力!

  • 昵称 (必填)
  • 验证码
网友最新评论
邀您共创新三板开放资源合作平台 - 世界商标
全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知识产权领域十三年专业服务经验;提供全球200多个国家及地区商标注册咨询服务,全世界同行业务合作伙伴超过2000家。
Copyright © 世界商标
知产客 版权所有 京ICP备0403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