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 自然人领取商标注册证须知
世界商标 商标注册证 浏览

 第 一、领取途径
    注册商标如果直接办理的,当事人须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
    但如果委托代理机构的,商标局将商标注册证发给代理机构,当事人到代理机构领取。
   第 二、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未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须提交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并提供商标注册号及公告期;
    2、申请人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3、领取人的身份证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4、申请人名称已变更的,须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
    5、商标已办理转让的,应提交商标局核准转让商标证明。
    (二)、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未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应提供商标注册号及公告期;
    2、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3、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须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书以及领取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4、商标已办理转让的,应提交商标局核准转让商标证明。
    特别说明: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注册人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续展申请的,可在期满后的六个月宽展期内提出,但须缴纳续展注册延迟费。宽展期满后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将注销该注册商标。

    本文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声明]本站文章版权归塬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世界商标_全球商标注册服务机构,专业提供全球200多个国家及地区商标注册服务,业务包含所有国家商标注册/商标查询/商标异议/商标答辩/商标变更/商标转让/商标争议/商标侵权/商标诉讼及商标法律服务等。400电话:400-623-8858;企业QQ:4006238858;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inipatm

发表我的评论
取消评论

您的回复是我们的动力!

  • 昵称 (必填)
  • 验证码
网友最新评论
邀您共创新三板开放资源合作平台 - 世界商标
全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知识产权领域十三年专业服务经验;提供全球200多个国家及地区商标注册咨询服务,全世界同行业务合作伙伴超过2000家。
Copyright © 世界商标
知产客 版权所有 京ICP备0403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