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商标争议申请人必须是注册在先的商标注册人。
第二,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被核定使用的范围必须涉及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
第三,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被核准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具有相同或者近似的可能;
第四,申请人不得对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商标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复申请商标争议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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