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发布细则:酒庄酒证明商标必须具备9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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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中国酒业协会葡萄酒分会昨日在京召开“葡萄酒酒庄酒证明商标”新闻发布会,中国酒业协会葡萄酒分会王秘书长在会上表示,“葡萄酒酒庄酒”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的用于证明酒庄酒的标识,是酒类行业第一个产品证明商标。第一批获得葡萄酒酒庄酒证明商标的产品有望在8月中下旬上市。
    据悉,近几年,葡萄酒酒庄酒概念愈演愈烈,其中不乏一些没有葡萄园、没有自酿酒、并非酒庄酒生产方式的企业。为了规范酒庄酒发展,让消费者明白消费,轻松辨识,中国酒业协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注册“葡萄酒酒庄酒”证明商标(第5504363号),历时三年。
    我国酒业协会秘书长表示,酒庄酒证明商标的实施,标志着中国酒庄酒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下,走上一条依法规范、协调有序的可持续发展之路,通过酒庄酒证明商标,消费者也可以轻松辨识该酒是否为酒庄酒。
    申请使用酒庄酒证明商标必须具备9项条件:
    1.有归属于酒庄并且能百分百控制的葡萄园;
    2.葡萄种植、酿造到灌装的全过程都是在酒庄完成;
    3.葡萄定植后第三年方可出产,并实行限产,亩产在1000公斤以下;
    4.酒庄酒的产量应与酒庄葡萄种植面积及单产相对应,酒庄酒年生产能力应不低于75千升;
    5.有常年在20℃以下的地下室或有温湿度相对稳定的储酒车间;
    6.拥有橡木桶的数量要与所生产的产品类型及数量相对应;
    7.从事酿酒技术人员均须取得酿造技术相关专业毕业证书或《酿酒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8.葡萄园与发酵车间之间的距离合理,且能保证采收后当天入罐;
    9.酒庄酒的标签标注内容应与瓶内容物相符。
    使用酒庄酒标识的产品还应具备3项条件:1.葡萄种植、酿酒到灌装的全过程都是在酒庄完成;2.酿造过程应符合《酒庄酒生产规范》;3.产品质量应符合GB15037《葡萄酒》国家标准;⑷经感官鉴评专家组品评鉴定,感官质量需符合GB15037《葡萄酒》国家标准附录A“葡萄酒感官分级评价描述”的优良品以上级别。
    管理规则还规定,酒庄及其产品使用酒庄酒标识的资格不实行终身制,中国酒业协会会对酒庄及其贴标产品进行全方位的动态监督管理,对于违反《葡萄酒酒庄酒证明商标(第5504363号)管理规则》及相关文件的酒庄,中酒协有权取消其使用酒庄酒标识的资格。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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