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规定:“3G”和“门户”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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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3G时代还未全面到来,争夺3G商标的第一战就已打响。已经运营了5年的“3G门户网”欲将自己的名称注册为商标,却被商评委驳回。昨天记者从市一中院获悉,法院一审判决维持了商评委的决定,目前判决已生效而双方未提出上诉。这一案件的结果,意味着“3G门户”作为通用词汇,不会被允许注册为商标。
    均了解“3G门户网”是由久邦计算机技术(广州)有限公司运营的一家无线互联网站,从2004年3月开通至今一直使用这一名称,已在业内发展得颇有名气。2004年11月,该公司向商评委申请注册“3G门户”为商标,类别为计算机用户间交换数据提供连接服务等。去年10月,商评委作出复审决定驳回了这一申请。
    因此久邦公司向市一中院提起诉讼,认为“3G门户网”已经成为无线互联网行业的典型代表,而且已经形成了别具一格的网站标识,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商评委应当核准加以保护。
    法院在判决中认定,申请商标“3G门户”可拆分为两个相对独立的部分“3G”和“门户”,其中“3G”概念早在久邦公司2004年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前就已经提出,一般消费者都知晓这代表了一种移动通信技术。作为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的简称,“3G”已经在计算机领域有所应用,属于通用词汇。而“门户”是用户接触网络的入口,在互联网行业中也属于通用名称。由于在本案中,久邦公司没有提交相反的证据证明“3G”有除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之外的含义,因此“3G”和“门户”均为行业内的通用词汇,不符合商标法的规定,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虽然“3G门户网”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但法院认为,这并不代表“3G”词汇是因为该网站的使用才被消费者知晓,而是“3G”概念早已提出并且由国家大力宣传倡导才被广大消费者所熟知。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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