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怎样理解商标权续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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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限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续展注册,续展注册经商标局核准后,商标所有人即可继续享有商标权。商标是企业的商品的区别性标志,只要企业继续从事商品生产或商品经销,商标便有存在的必要。作为区别不同企业的商品来说,越是老牌子在群众中影响越深。因此保持商标权长期有效,是生产者、消费者的共同利益所在,也有利于商标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为此,商标注册法规在规定商标注册有效期的同时,规定了商标续展注册程序,籍以维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长期法律效力。
    关于续展注册的法律性质,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是产生新的权利,另一种意见认为是延长有效期。一般看法支持后一种意见。其理由是:申请续展注册时,色怀念情人已享有商标权,申请的目的不是请求权判的获得、改变或扩大,而请求继续享有该项权利。再者,申请续展注册手续和申请注册不同,也不需要申报指定产品名称、类别、主要原料、技术标准等项内容,因为这些内容在商标注册时已经过审定,另外,核准续展注册的有效期要求与上一次有效期相衔接,也说明了两者之间的延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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