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个人或公司注册商标名字审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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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注册商标是企业自己用以区别于他人而拥有的标志,商标的名字一般来说是可以自己设计和使用的,但是国家为了保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一定的社会大众的感情,也会对商标的名字的命名做出一些规定,那么商标名字审查规则是怎样的呢?
   第 一、商标名字审查规则
    不得作为商标的标志的审查
    第一、法律依据
    第二、相关解释
    第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一)同我国的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1.商标的文字、字母构成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的,判定为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
    2.商标的含义、读音或者外观与我国国家名称近似,容易使公众误认为我国国家名称的,判定为与我国国家名称近似。
    3.商标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判定为与我国国家名称近似。
    (二)同我国的国旗、国徽相同或者近似的
    1.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与我国国旗(五星红旗)、国徽的名称或者图案相同或者近似,足以使公众将其与我国国旗、国徽相联系的,判定为与我国国旗、国徽相同或者近似。
    2.商标含有“五星”、“红旗”字样或者“五星图案”、“红旗图案”,但不会使公众将其与国旗相联系的,不判为与我国国旗、国徽相同或者近似。
    (三)同我国的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
    1.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与我国军旗的名称或者图案相同或近似,足以使公众将其与军旗相联系的,判定为与我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
    2.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与我国勋章的名称、图案相同或者近似,足以使公众将其与特定勋章相联系的,判定为与我国勋章相同或者近似。
    (四)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第四、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
    (一)商标与外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二)商标与外国国旗、国徽、军旗的名称或者图案相同或者近似的
    第五、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
    第六、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
    第七、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一)商标的文字构成、图形外观或者其组合与“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图案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的,判定为与该名称、标志相同。
    (二)商标的文字构成、图形外观足以使公众将其误认为“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图案的,判定为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近似。
    第八、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一)商标的文字构成与民族名称相同或者近似,并丑化或者贬低特定民族的,判定为带有民族歧视性。
    (二)商标带有种族歧视性的,判定为具有不良影响,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予以驳回。
    第九、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第十、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一)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
    (二)具有政治上不良影响的
    1.与国家、地区或者政治性国际组织领导人姓名相同或近似的。
    2.有损国家主权、尊严和形象的。
    3.由具有政治意义的数字等构成的。
    4.与恐怖主义组织、邪教组织、黑社会名称或者其领导人物姓名相同或近似的。
    (三)有害于种族尊严或者感情的
    (四)有害于宗教信仰、宗教感情或者民间信仰的
    (五)与我国各党派、政府机构、社会团体等单位或者组织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与我国党政机关的职务或者军队的行政职务和职衔的名称相同的
    (七)与各国法定货币的图案、名称或者标记相同或者近似的
    (八)容易误导公众的
    1.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的
    2.公众熟知的书籍的名称,指定使用在书籍商品
    3.公众熟知的游戏名称,指定使用在游戏机或者电子游戏程序的载体等商品及相关服务
    4.公众熟知的电影、电视节目、广播节目、歌曲的名称,指定使用在影视、音像载体的电影片、电视片、唱片、光盘(音像)、磁带等商品及相关服务
    (九)商标由企业名称构成或者包含企业名称,该名称与申请人名义存在实质性差异,容易使公众发生商品或者服务来源误认的。
    (十)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第十一、含有地名的商标的审查
    (一)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的商标的审查
    (二)含有公众知晓外国地名的商标的审查
    (三)商标文字构成与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同,但字形、读音近似足以使公众误认为该地名,从而发生商品产地误认的,判定为具有不良影响,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予以驳回。
    (四)商标由本条以外的公众熟知的我国地名构成或者含有此类地名,使用在其指定的商品上,容易使公众发生商品产地误认的,判定为具有不良影响,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予以驳回。
    (五)商标所含地名与其他具备显著特征的标志相互独立,地名仅起真实表示申请人所在地作用的,不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
    商标名字审查规则
    第二、个人的名字可以作为商标来使用吗?
    个人的名字,如果不违反《商标法》中的规定条例时,是可以注册成商标来使用的。每一个人都拥有属于自己的名字,这是区别于他人的标识。按照《商标法》第八条的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而名字(中国人)是文字的一种,所以从这个条件上来看,一个人的名字是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
    我们熟知的名字商标有奥运冠军李宁创立的“李宁”运动品牌、张小泉剪刀、国外知名品牌香奈儿等。但是并不是每个人的名字都可以注册成为商标,我国《商标法》中明确规定了不能注册成为商标的条例,所有违反这些条例的商标都不能注册成功。
    举个简单的例子,一个人的名字叫中国,那么这个商标是不能被注册的。因为商标法明确规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不能注册成为商标。
    第三、如何申请并取得商标?
    (一)商标的申请
    填写申请书提交文件:
    1、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选择欲注册的商标类别(范围),每个商标每个类别一次性可申请十种产品(或服务)项目,超出十种,国家商标局将征收¥100元/产品(或服务)。
    2、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申请的,还应交送《商标代理委托书》。
    3、商标图样5张(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当交送着色图样5张,黑白墨稿1张),如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申请的,申请人应提供JPG格式的电子文档。
    4、企业申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申请: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体户执照复印件。
    5、申请集体商标的,附送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
    (二)商标的取得
    商标的取得适用于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又称直接取得,即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具备了法定条件并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直接取得的商标权。这种权利的取得是最初的,而不是以原商标所有人商标极及其意志为依据而产生的。当前,各国商标权的原始取得通常采用以下三种原则:
    (1)使用原则。按使用商标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即谁先使用该商标,这一商标的商标权就属于谁,并可以“使用在先”为由对抗使用在后的人,要求撤销其注册商标。采用这一原则确认商标权的取得有利于使用在先的人,但不利于使用在后的注册商标所有人。这种做法会使注册商标长期牌不稳定状态,这不仅不利于商标管理工作,而且一旦发生争议又不易查明谁是最先使用人,不利于争议的处理。因而,目前世界上采用这种取得原则的国家很少。
    (2)注册原则。按申请注册的先后确定商标权的归属问题,即谁最先申请注册,商标权就授予谁。按这一原则,只有经过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该商标的申请人才能取得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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