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犯罪|假冒注册商标罪未遂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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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经济时代,生活中有许多利欲熏心的人为了赚钱为了降低成本为了更多的利益假冒注册商,这明显是犯罪行为,那么有没有假冒注册商未遂的形态呢,那么,假冒注册商标罪未遂还要处罚吗?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详细介绍。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遂还要处罚吗?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第一、假冒注册商标罪未遂还要处罚吗
    刑法第二百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于假冒注册商标罪 未遂商品数额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或者待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15万元以上不满55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
    如果个人没有从中获利或者数额难以查清的(个人犯罪的场合亦同),可以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和缴纳罚金的能力,判处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罪 未遂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按照非法经营数额的50%以上一倍以下确定。
    第二、假冒商标罪的处罚措施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8条、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使用”,是指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产品说明书、商品交易文书,或者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等行为。
    第13条、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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