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规:汉字商标在特殊国家的商标审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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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把汉字当作图形进行审查
    一般在欧盟、巴西、秘鲁等国家地区,汉语不是当地的通用语言,当地消费者对汉字基本上不具有识别能力,这些地方的商标主管机关通常将汉字商标当作图形进行审查,从商标的外形上判断商标近似。
    以欧盟为例
    在“王老吉”商标欧盟异议案中,欧盟知识产权局申诉委员会认为,对于欧盟的消费者来说汉字商标是抽象的标志,通常不会将汉字认定为文字要素,最多可以认识到是一些可能与亚洲文字有关联的线条组合,从而将其认为是具有装饰作用的图形要素,或者仅能让相关公众辨别出其中的字样为亚洲文字。
    即便企业在这些国家地区已经在先注册了商标,考虑到这些国家地区的商标主管机关在审查汉字商标时通常按照图形要素进行检索,检索存在较大难度,极有可能会发生漏检的情况,建议企业委托专门的机构进行监测。
    因此,在进行商标近似比对时,应当主要通过视觉方面进行对比,而发音、含义的对比在整体比较中被赋予的比重则相对较低。
    此外,在处理驳回复审、异议、无效、诉讼等案件时,应当侧重于商标在视觉外观上的近似比对分析,避免陷入分析汉字商标在读音及含义上近似的陷阱。
   第 二、把汉字当作非显著部分进行审查
    在越南、亚美尼亚、挪威等国家地区,当地商标主管机关认为,当地消费者基本上不认识汉字,在实践中通常认为汉字不具有显著性,无法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功能,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以越南为例
    根据越南商标法第74条第2款第a项:(商标的显著性)
    2.下列标志作为商标不具有显著性
    a/简单的形状、几何图形、数字、不常见语言的文字,但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从越南商标法的规定来看,该条款中提及到“不常见语言的文字”,汉语通常被认为是不常用的语言之一,所以汉字商标在越南通常被认为是缺乏显著性的标志,商标局会基于违反绝对理由而下发驳回。
    那么,汉字商标在越南以及其他类似国家是否肯定不能注册?
    该条款的后半段有个但书“但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如果汉字商标通过在越南长期大量的使用,已经被消费者所熟知,被消费者认为是商标,那么商标就已经通过使用获得了显著性,满足商标注册的显著性要求,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就目前而言,在上面提到的这些国家申请注册汉字商标的难度较大,建议添加其他有显著性的要素后组合申请,比如添加拼音、英文、图形等。
    第三、结语
    随着汉语在国际上的地位和熟知度越来越高,我相信,以后各国也会逐渐改变对汉字商标的认识和理解,将汉字商标当作文字商标进行审查,从而得出更加全面、客观、公正、合理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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