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企业驰名商标认定后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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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驰名商标不存在有效期长短的问题,驰名商标认定后的保护期限同普通商标,注册后的有效期为10年。到期后需要续展,到期如不续展,则该驰名商标会被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
    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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