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标注册须有前瞻性和打造自我商标品牌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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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说发生王老吉和加多宝此种争议的部分客观原因是我国现行《商标法》滞后于快速发展的经济社会。当前在我国《商标法》中,对于商标所有人与其使用者的规定只做了一些简单的规定,而对于现在社会可能发生的情况却并未做进一步的规定,从已发生的王老吉商标案可以看出,所以完善商标许可制度已迫在眉睫并意义重大。
    如商标许可中商标被许可人的价值创造及其权益分享的完善,一方面可使被许可人可以放心大胆投入资金进行价值创造;另一方面,也可使租赁品牌进一步被做大做强,发扬光大。当然,这些都还只是理论层面的探讨,我国法律具体如何规定还是一个未知数。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尤其是知名或驰名商标,更足以影响企业的生死存亡,企业不得不予以重视。完善商标许可制度,主要目的是平衡商标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的利益,打造商标许可使用的良性运行模式,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因此,在商标许可制度下,商标使用者不可能完全获得与商标所有者同等的法律地位。归根结底,打造自主品牌才是企业发展的关键,才是企业发展的王道。
    客观阻碍的存在并非我们懈怠于自我发展自我保护的理由。比如王老吉商标案中还有一个启示,企业对商标要有更多的前瞻性和战略意识,避免纠纷发生。现代企业必须确立商标意识与品牌战略思想,在知识产权问题和品牌意识方面,中国企业显得尤为薄弱。“王老吉”商标案表明企业对知识产权的取得、运用、管理和保护还存在问题,给引发纠纷和诉讼埋下了隐患。完善商标使用者保护制度,打造商标使用许可的良性运行模式,根本目的在于平衡商标所有者与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当然有一点是明确的,商标使用者不可能完全获得与商标所有者相同的法律地位,因此,打造自主品牌仍是今后企业品牌战略的首选方向。
    在该案中企业有很多的经验和教训值得总结,如签订合同时必须作细致的调查,权利和义务的约定应该足够严密和全面等等。商标不仅关系到权利人的利益,也关系到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商标专用权不仅是法院和行政机关的事,首当其冲是权利人的事。事后救济虽然存在,但事前的预防和考量才能更好的保护当事人利益,最大限度的保证当事人权益,节约司法成本与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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