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多黎各商标法关于在波多黎各商标注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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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申请所需材料文件
    申请人名称和地址;
    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
    商标图样。
    委托书签署。
    第二、注册程序
    审查-公告-注册:
    回执时间:2-3天
    注册需时:2年
    申请受理后,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包括相对理由和绝对理由),如果没有发生驳回理由,申请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天。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商标予以注册。
    第三、商标异议期限:30天
    第四、官方语言:西班牙语
    第五、有效期和续展
    商标专用权从申请日期起算,有效期10年,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提前12个月可办理;宽展期6个月(按类收费;过期不可恢复)。
    第六、波多黎各办理途径分析
    波多黎各非马德里成员国,因此,只能通过单一方式予以办理。
    第七、注意事项
    1、如申请基础为意向使用,需在申请日期三年内提交使用宣誓或申请延期提交使用宣誓(可延期1年)。
    2、如申请基础为实际使用,注册后第5-6年需提交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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