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有权申请注销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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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6条第1款的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销申请书,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由此可见,商标注册人可以自行提出注销申请。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7条第1款的规定,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提出注销申请的,应当提交有关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的证据。

另外,对于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宽展期满仍未申请续展的,商标局将依法注销其商标注册。

[法律依据]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6、47条;《商标法》第3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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